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联合公告

2019-08-07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金所”)受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本公告与天金所网站“异地同台多产品网络动态交易大厅”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信息同时发布):

项目名称

债务人

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59户资产包

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59户

本金余额(万元)

债权总额(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

256,843.94

934,630.97

保留底价

9,000.00

 公告期限:

 1、首个公告期限为 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15日

 2、若在首个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1个周期,每个周期7个自然日。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天金所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19年8月15日下午16:3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天金所网站“异地同台多产品网络动态交易大厅”不良资产板块的项目详细信息。

 特别提示:

 1、本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应遵守天金所网站公布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等相关交易规则。

 2、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确认(如出现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由转让方主动书面通知天金所或由天金所向转让方发出书面征询函,转让方应在收到该函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否则视为对意向受让方合格资格的确认。

 3、转受让方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模版应按照《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的要求提供。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摘牌后未按时签约的,转让方应向天金所发出书面通知,并扣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按照成功交易情况下的服务费标准将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手续费划至天金所指定账户。

 对受让方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交易保证金为90,000,000.00元。

 重大事项披露:

 1、项目具体情况该债权总额为934,630.97万元,其中本金256,843.94万元,利息677,787.03万元(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2、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保留底价。

 4、拟处置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的,本次转让时,该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执行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贷款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该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7、未诉部分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涉诉部分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被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相关公证文书或调整执行申请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8、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9、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转移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1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13、当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在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15、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含仅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情形)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转让方将扣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将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手续费划至天金所指定账户。

 16、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均须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17、此项目交易手续费由最终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当日汇入到如下账户,户名: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2-18000104001898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佟楼支行,行号:1031 1001 8003

 18、本项目保证金为90,000,000.00元,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限内(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15日)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指定账户具体信息请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获取;如未竞价成功,转让方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意向受让方。

 19、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0、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1、拟处置债权现处于执行状态中的,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受让方不另行承担,如存在欠缴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诉讼退费,退费款项归转让方所有。

 附件:《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59户不良债权资产清单》

 拟选择的竞价方式: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_网络竞价【多次报价】_方式进行竞价;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竞价公告中的《竞价须知》。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方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http://www.tjfae.com 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3803060202

 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204房间

 转让方联系人:张玉 联系电话:18838113692

 转让方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826667

 注:详细信息详见“异地同台多产品网络动态交易大厅”的“不良金融资产”板块

 2019年8月7日

 河南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59户不良债权资产清单(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