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转让方)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HNZCCS20210086】

2021-12-06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转让方)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转让方)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转让方)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 联系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15237172268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转让方)联系人:尚先生/女士

  联系电话:15939015665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河南传媒大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转让方)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

  2021年12月6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1年8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若有)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担保方式
1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1100000762324.5251627信用
2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980000407005.48信用
3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1100000762324.5信用
4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7100000487612.97信用
5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7600000521951.91信用
6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6100000418935.08信用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