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新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HNZCCS20220062)

2022-08-24

  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新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新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新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新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新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新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明亮

  联系电话:15136722475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和平大道北南鲁堡段路西88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82667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新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8月24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1年3月29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债务人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担保方式
1河南万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69.00414.236.21抵押物情况:1.万锦环保名下位于新乡市纬三路西段路北的土地,净使用权面积77445.333平方米。该抵押为二押。2.万锦环保名下等离子切割机、桥式双梁起重机、桥式单梁起重机、龙门吊、摇臂钻床共计6台。该抵押为二押。保证人:李共军、高景兰1.万锦环保名下位于新乡市纬三路西段路北的土地,净使用权面积77445.333平方米。该土地提供抵押担保;2.万锦环保名下等离子切割机、桥式双梁起重机、桥式单梁起重机、龙门吊、摇臂钻床共计6台。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3.李共军、高景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河南万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0014.240.16抵押物情况:1.李共军、高景兰名下位于新乡市人民路358号天隆城B座14层西南户的住宅,169.56平方米。2.万锦环保名下位于新乡市纬三路西段路北的土地,净使用权面积77445.333平方米。该抵押为一押。3.万锦环保名下等离子切割机、桥式双梁起重机、桥式单梁起重机、龙门吊、摇臂钻床共计6台。该抵押为一押。保证人:李共军、高景兰1.李共军、高景兰名下位于新乡市人民路358号天隆城B座14层西南户的住宅,169.56平方米。该住宅提供抵押担保;2.万锦环保名下位于新乡市纬三路西段路北的土地,净使用权面积77445.333平方米。该土地提供抵押担保;3.万锦环保名下等离子切割机、桥式双梁起重机、桥式单梁起重机、龙门吊、摇臂钻床共计6台。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4.李共军、高景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河南万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0095.081.83保证人:李共军、高景兰李共军、高景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1469.00523.58.2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