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HNZCCS-20220073)

2022-11-08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其对河南天宇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及其项下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838113692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515266666

  住所地:郑州市红旗路81号

  特此公告。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2年11月8日

  债权基准日:2022年03月25日(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担保情况
1河南天宇实业有限公司41172201-2016年(上蔡)字0022号69,800,000.0022,070,063.12733,600.00抵押:债务人位于上蔡县西工业园区内土地使用权(74540.49㎡)、车间、仓库、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21182.75㎡)及在建工程(建筑面积5941.35㎡)抵押,抵押金额5000万元;2、自然人井汉军连带责任保证;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1000万元;3、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农发行上蔡县支行开具保证金账户并提供质押担保(100万元已扣划完毕);
41172201-2016年(上蔡)字0048号
41172201-2016年(上蔡)字0048号
2河南天一食品有限公司41172201-2016年(上蔡)字0025号30,366,350.139,872,844.72194,810.001、第三人赵万里位于上蔡县百尺乡北环路中段南侧三处商业门面房(合计建筑面积3185.6㎡)抵押,抵押金额1440万元;2、自然人井汉新连带责任保证3、第三人上蔡县东艺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1600万元;
3正阳县百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41172401-2018年(正阳)字0001号1,655,212.442,917,311.770.001、债务人位于正确路南侧土地使用权,面积36340平方米。2、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叶柏林、赵爱云(叶柏林配偶)3、第三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1)正阳县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柏强城一期9#由东向西第1间、第4间1-2层商业用房在建工程,建筑面积574.3平方米(2)正阳金居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金居城上城11#楼二单元房1-2层商业用房在建工程,建筑面积326.9平方米4、第三方商业用房抵押担保:(1)叶柏林名下位于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文娱二路交叉口安融领秀花园6号楼东3单元第7层705号房屋,建筑面积139.48平方米(已通过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拍卖收回不良贷款)(2)叶柏林名下位于正阳县梁庙北街东侧房屋,建筑面积1077.96平方米(3)叶培富名下位于正阳县梁庙北街东侧房屋,建筑面积1077.96平方米(4)叶兰成名下位于正阳县梁庙北街东侧房屋,建筑面积824.2平方米。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