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HNZCCS-20230051)

2023-09-27

  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ZYNYZCBQ20230900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已将其名下资产(详见公告清单),依法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537789558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中州东路1号帝苑花园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8513085610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7日

  公告清单

  转让基准日:2023年8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借据号/合同号本金余额利息余额法律费用担保人担保方式
1镇平县乐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60823000001803,391,124.23 4,353,411.82 0.00 南阳市金泰成套开关有限公司、南阳唐唐食品有限公司、南阳市新琼鞋业有限公司、李国定、黄金荷、邵建新。由南阳市金泰成套开关有限公司、南阳唐唐食品有限公司、南阳市新琼鞋业有限公司、李国定、黄金荷、邵建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南阳市金泰成套开关有限公司20160823000002771,592,468.04 2,046,830.62 0.00 镇平县乐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市新琼鞋业有限公司、南阳唐唐食品有限公司、叶明珠、金忠飞、邵建新。由镇平县乐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市新琼鞋业有限公司、南阳唐唐食品有限公司、叶明珠、金忠飞、邵建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南阳唐唐食品有限公司20160824000000824,300,000.00 5,422,289.84 41,200.00 南阳市金泰成套开关有限公司、南阳市新琼鞋业有限公司、镇平县乐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吴金松、邵建新、陈尊财。由南阳市金泰成套开关有限公司、南阳市新琼鞋业有限公司、镇平县乐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吴金松、邵建新、陈尊财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南阳市新琼鞋业有限公司20160823000004093,800,000.00 4,887,613.60 0.00 南阳市金泰成套开关有限公司、镇平县乐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唐唐食品有限公司、邵建新。由南阳市金泰成套开关有限公司、镇平县乐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唐唐食品有限公司、邵建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5南阳力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20161220000009134,000,000.00 3,418,861.69 0.00 南阳华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珂、樊书营。由南阳华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珂、樊书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6镇平县宏业防盗门有限公司PDS1604010110500026012,999,520.85 1,932,724.69 12,812.95 南阳市长江渔人实业有限公司、镇平县德和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司小云、张应耿、赵三廷、王世岑。由南阳市长江渔人实业有限公司、镇平县德和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司小云、张应耿、赵三廷、王世岑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7镇平县时代永盛百货有限公司20160914000005472,000,000.00 2,447,630.27 0.00 刘仙法、沈小华、黄永志、南阳市润和食品有限公司、程红、蒋金芷。由刘仙法、沈小华、黄永志、南阳市润和食品有限公司、程红、蒋金芷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8南阳市润和食品有限公司20160914000005515,000,000.00 6,118,149.35 46,800.00 陈体营、沈小华、镇平县时代永盛百货有限公司、黄永志、林燕秋、程红、蒋金芷。由陈体营、沈小华、镇平县时代永盛百货有限公司、黄永志、林燕秋、程红、蒋金芷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9镇平县永泉商贸有限公司20170424000005711,066,131.10 1,423,768.83 14,682.00 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永彬、侯丽。由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永彬、侯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相关合同协议及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