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合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转让资产(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所有权和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
(二)转让资产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
(三)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转让资产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其是否应由债务关联人偿付)的权利和权利主张;
(四)与实现和执行转让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若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7月26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借据号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法律费用 | 担保情况 |
1 | 河南永益同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012022080700403590001 | 12,000,000.00 | 600,162.30 | 132,409. | 由许昌市卓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薛民钢、薛保同、薛昊、张慧娜、张展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河南永益同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
2 | 许昌建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011201807100003240001 | 12,000,000.00 | 5,451,632.68 | 70,486.00 | 由曹文莉、王红伟、岳洋洋、李洪涛、岳芳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河南宏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
3 | 鄢陵陵塔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 011201901202523790001 | 5,797,995.00 | 2,864,969.45 | 71,018.00 | 由卜晓彦、王长建、王秋丽、魏晓旭、许昌肯特尼亚服饰有限公司、岳洋洋、许昌建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洪涛、曹文莉、王红伟、安俊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4 | 平顶山长久置业有限公司 | 011202011100001080001 | 119,992,823.26 | 55,386,401.70 | 1,091,591.92 | 由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濮阳恒启置业有限公司、平顶山长久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
合计 | 149,790,818.26 | 64,303,166.13 | 1,365,505.01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