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2024)年(郑银信债转)字第(0002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8037865600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才高街恒丰银行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38209086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21号河南资产大厦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6日
资产明细清单
转让基准日:2024 年11月1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金额 | 担保情况 | 备注 |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合计 | ||||
1 | 洛阳天利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 17,000.00 | 4,769.17 | 129.44 | 21,898.60 | 质押+保证 | 质押物:河南纵横燃气管道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保证人:河南天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丰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纵横燃气管道有限公司以及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李万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 | 河南省昕佳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9,800.00 | 2,760.12 | 10.98 | 12,571.10 | 质押+保证 | 质押物:河南万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股股份保证人:河南天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丰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河南万众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李万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 | 信阳天和能源有限公司 | 5,999.96 | 1,679.70 | 39.69 | 7,719.35 | 质押+保证 | 质押物:河南万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30万股股份保证人:河南天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丰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河南万众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李万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4 | 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0,300.00 | 4,768.85 | 40.05 | 15,108.91 | 质押+保证 | 质押物: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00万股股份保证人: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喜朋、舒蒲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合计 | 43,099.96 | 13,977.84 | 220.16 | 57,297.96 |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1月1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河南资产管理公司或沈丘县国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