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曾旭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曾旭。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曾旭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曾旭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曾旭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曾 旭
联系电话:18637332211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向阳小区街道向阳路511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838113692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曾 旭
2025年3月27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3年11月2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 | 费用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情况 |
1 | 新乡中联石化封头锻压有限公司 | 1,851.36 | 2,967.10 | 0 | 新乡中联石化封头锻压有限公司、新乡中联爱斯福锻压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六通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新乡市仙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中联爱斯福锻压有限公司、新乡市中联碳素厂、杜天贞、刘志爱 | 1、由债务人以名下持有的液压机、起重机、行车、车床等51台套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2、由新乡中联爱斯福锻压有限公司以名下持有的液压机、加热炉等18台套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3、河南省新乡六通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新乡市仙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中联爱斯福锻压有限公司、新乡市中联碳素厂、杜天贞、刘志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