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拥有的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进行部分处置或整体打包处置,截至债权基准日,标的债权涉及未偿债权本金7,866.44万元,利息 18,988.75万元,垫付费用38.14万元,债权总额 26,893.33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资产主要位于焦作市,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特别提示:
1.主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不良债权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名称与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债务人、担保人加盖的公章上名称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职责。
4.本次公告中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我公司接收的档案资料、法院判决(如有)、执行证书(如有)及实际发生计息为准。就本公告中债权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部分物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交易对象: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咨询电话:13526894200
联系人:杨先生
监督电话:0371- 56826660
监督人:王先生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债权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基准日 | 借据号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费用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方式 |
11 | 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4年4月27日 | JZ709012805000004837 | 1530.33 | 3284.47 | 0.00 | 吉世甫、严政 | 吉世甫、严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焦作市人民路中段太极中央瀚邸商务公寓1层门面436号-443号、2层444号、3层445号(总建筑面积3564.27平方米)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中央瀚邸商务大厦的20个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
22 | 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4年4月27日 | JZ709012805000004556 | 2600.00 | 4693.20 | 0.00 | 吉世甫、严政 | 吉世甫、严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焦作市人民路中段太极中央瀚邸商务大厦(报业大厦)10-21层(总建筑面积14906.08平方米)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中央瀚邸商务大厦的20个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
33 | 河南省孟州市奥森人造板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20日 | JZBD2014102000000002 | 1551.00 | 2321.89 | 18.50 | 郝柯楠、王明甫、李桂梅、王红、河南省巨源木业有限公司、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 | 郝柯楠、王明甫、李桂梅、王红、河南省巨源木业有限公司、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
44 | 河南省孟州市奥森人造板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20日 | JZBD2014092400000008 | 664.07 | 1323.02 | 18.50 | 郝柯楠、王明甫、李桂梅、王红、河南省巨源木业有限公司、焦作市科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 郝柯楠、王明甫、李桂梅、王红、河南省巨源木业有限公司、焦作市科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
55 | 焦作市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0月20日 | JZ701013001000080703 | 1472.96 | 2904.22 | 1.14 | 严政、邓红、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严政、邓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河南富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焦作市人民路中段太极中央瀚邸商务大厦(报业大厦)5-9层、商务公寓商业-1层、3号4号住宅楼提供抵押担保。 |
4 | 焦作市山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20日 | JZBD2015062600000038 | 48.08 | 331.63 | 0.00 | 焦作市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超、龙国红、靳华 | 焦作市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超、龙国红、靳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