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和顺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和顺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和顺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和顺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和顺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和顺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03712255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号民航酒店508室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37157499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和顺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 债权总额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基准日 |
1 | 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 | 121,472,834.23 | 185,903,875.83 | 保证 | / | 驻马店市红星网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宏森纸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富田纺织品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红星华辰精滤网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安益商贸有限公司、刘家强(配偶韩彩荣)、刘家田、刘高生(配偶王帅丽)、刘建民、詹金伍(配偶刘银星)、刘智勇、刘明星(配偶刘美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023年12月28日 |
2 | 河南童颜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9,000,000.00 | 14,658,015.20 | 保证 | / | 河南驿酒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养生圆(河南)食品有限公司、苏勇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023年12月28日 |
3 | 驻马店市超世达实业有限公司 | 987,244.00 | 2,687,579.49 | 保证 | / | 驻马店市祥业副食品有限公司、桑晔、刘晓友(配偶韩小娥)、冯磊(配偶吕晓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023年12月28日 |
4 | 开封菊花高新科技产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8,800,000.00 | 21,267,499.58 | 保证 | / | 开封市夏宸农贸有限公司、开封中州银座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可望园林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高正标、杨俊红、高培芳、王勇、马忠武、万春开、高民政、李美霞、高凯徐冰 | 2024年4月30日 |
5 | 河南金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31,633,489.62 | 保证 | / | 开封市润通置业有限公司 、 河南巨力玻璃有限公司 、张飞平、施长春、 马建越、 左洪剑 | 2024年4月30日 |
6 | 开封市彩桥锚机有限公司 | 2,926,918.12 | 4,155,318.21 | 保证 | / | 开封市同盛空分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古建玲、刘跃富、刘尊明、周卫东、郭红燕、周倩雯 | 2024年4月30日 |
7 | 开封市秀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1,296,698.00 | 1,629,802.12 | 保证 | / | 河南省君容商贸有限公司、郑舒瑞、朱志超、胡海洋 | 2024年4月30日 |
8 | 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 | 4,900,000.00 | 10,724,065.75 | 保证 | / | 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刘家强、姚俊、姚首彪、刘高生 | 2024年4月30日 |
9 | 驻马店市红星网业有限公司 | 4,629,989.00 | 9,800,473.73 | 保证 | / | 河南中普特种丝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红星华辰精滤网业有限公司,刘家田,刘家强,刘高生 | 2024年4月30日 |
10 | 驻马店市富景机械有限公司 | 4,799,000.00 | 9,045,016.99 | 保证 | / | 田永富,武书红,王鹏,王海霞河南亨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2024年4月30日 |
11 | 河南格之林实业有限公司 | 1,638,116.43 | 1,897,076.76 | 质押+保证 | 河南格之林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 李新红、李雷、李鹏飞、刘艺英、刘强 | 2021年8月21日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