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山环保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债合作清收项目投资人招募公告(HNZCQT20250018)

2025-08-25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招募投资人对河南金山环保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债权进行合作清收。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5年3月24日,债权本金余额20,786.61万元,利息余额8,771.85万元,垫付费用146.58万元,债权总额合计29,705.04万元(债权明细详见公告清单)。

  二、投资人应具备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资人需具备一定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三)投资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四)投资人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标的资产意向投资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投资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下列主体不具备投资人资格: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及参与投资的主体;

  三、报名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

  2.报名地址:邮寄、现场报名均可,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河南资产大厦

  3.联系方式:李先生 17796643071

  (二)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我公司可配合对底层进行尽职调查。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合作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书面合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清收目标、清收计划、投资收益要求、合作期限等。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招募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转让方举报。

  投资咨询电话:17796643071

  联系人:李先生

  举报受理部门:审计监察部

  举报电话:0371-56826660

  举报邮箱:jijianjiancha@henanamc.com.cn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债权清单(基准日:2025年3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费用担保方式
1河南金山环保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35,000,000.00 11,022,627.38 116,271.00 抵押:鹤壁瑞洲纸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淇县的工业用地、工业厂房;质押: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保证:王春林、郭清梅。
2郑州阳城医院121,857,490.74 37,742,877.64 972,774.00 抵押:河南省登封市阳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的商业房产;保证:河南省登封市阳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更新、赵志亮。
3民生集团河南医药有限公司10,375,823.25 6,811,549.53 43,870.00 抵押: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嵩县的工业土地;保证: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徐海照、梁映敏。
4郑州嘉骏电动车有限公司4,799,999.92 2,597,200.41 28,583.00 抵押:丁永林名下位于荥阳市的商业房产;保证:丁永林、王保莉。
5淮滨县兰丰合成革制品有限公司7,857,091.29 6,187,570.56 41,323.00 抵押:借款人名下位于淮滨县的工业土地、厂房;保证:张汉林、王侠。
6河南省新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3,125,146.45 11,848,449.00 113,952.00 保证:洛阳标新铝业有限公司、巩义市新宇科技有限公司、杨新涛、闫润枝、杨林林、于丽苹。
7洛阳大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456,834.07 6,794,490.16 47,972.00 保证: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大为玖朝酒店有限公司、房文涛、张云霞、房文利。
8许昌大林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6,393,721.73 4,713,770.98 101,030.00 抵押:许昌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许昌市的住宅;保证:河南美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珂、杜晓伟、张小会、黑惠君。
合计207,866,107.4587,718,535.661,465,775.00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