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河南亚曲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21户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114,849,633.05元,未偿利息25,679,538.17元,代垫诉讼费用、代垫评估费、公告费399,804.07元(若有)。(详见附件:资产处置清单)
以上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项目的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既有可能对整体资产组包处置,也有可能分拆组包或单户处置,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enanamc.com.cn/)查询,或与以下咨询联系人接洽。如有购买意向,按照我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我公司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可查询具体项目档案。
购买意向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受让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应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通过平台及转让方的尽职调查及合规审查。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资产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17796643071
监督人:王先生
监督电话:0371- 56826660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
资产处置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基准日债权本金 | 基准日债权利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基准日 | 担保方式 |
| 1 | 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银豫借字第2023258号 | 19,750,000.00 | 1,222,629.65 | 66657.03 | 2025年9月30日 | (1)由借款人名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76号11幢1单元9层901号的办公用房和郑州威纳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郑市何庄镇政府储备土地南侧、庆安路西侧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证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2360号】提供抵押担保;(2)由借款人所持有的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1%股权质押担保(实缴出资额600万元);(3)由孙军伟及曾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 2 | 郑州玉林木业有限公司 | 兴银豫借字第2022592号 | 2,000,000.00 | 194,467.64 | 55487.00 | 2025年9月30日 | (1)由借款人名下位于荥阳市三公路与合欢路交叉口西北侧郑州玉林木业公司办公楼1号楼1-4层、荥阳市三公路与合欢路交叉口西北侧郑州玉林木业公司车间一2号楼1-2层、荥阳市三公路与合欢路交叉口西北侧郑州玉林木业公司车间三3号楼1层、荥阳市三公路与合欢路交叉口西北侧郑州玉林木业公司成品库4号楼1-2层等厂房及自有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2)由冯长才及李斌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兴银豫借字第2022593号 | 3,000,000.00 | 290,861.17 | |||||
| 兴银豫借字第2022594号 | 3,000,000.00 | 290,861.17 | |||||
| 兴银豫借字第2022595号 | 3,000,000.00 | 290,861.17 | |||||
| 兴银豫借字第2022596号 | 3,000,000.00 | 290,579.69 | |||||
| 3 | 河南亚曲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兴银豫借字第2023061号 | 13,800,000.00 | 1,055,132.28 | 120212.00 | 2025年9月30日 | (1)1380万元由郭旭东名下位于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2号楼3单元19层1911号、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2号楼3单元19层1912号两处办公用房、佳润(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康平路80号23号楼3层301号、郑东新区康平路80号23号楼3层302号两处办公用房提供抵押担保;(2)580万元债权对应原业务金额619万元,其中385万元由郭旭东名下位于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Aloha清水湾二期底层住宅V2070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234万元由佳润(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美华路7号水云天三期1号楼4层1-401房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3)1817.87万元债权对应原业务金额2000万元,由郭旭东名下位于金水区东风路217号院3号楼西4单元2层0202号、金水区纬四路东段建业广场1号楼西楼8层4号、金水区经三路56号2号楼2601号三处住宅以及金水区东风路217号院3号楼1层107号、金水区花园路144号9层01号、金水区花园路144号9层02号三处办公用房提供抵押担保;(4)全部债权对应原业务金额4000万元由郭旭东及王尽、河南中茂沃土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兴银豫借字第2023063号 | 5,800,000.00 | 408,454.93 | |||||
| 兴银豫借展字第2022661号 | 18,178,678.30 | 1,114,798.82 | |||||
| 4 | 河南海智科技有限公司 | XWHT06280005XL | 1,869,783.68 | 89,541.12 | 7886.21 | 2025年9月30日 | 由黄俊召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
| 5 | 平顶山市华匠电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22059号 | 0.00 | 78826.24 | 0.00 | 2025年9月30日 | (1)由平顶山市华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城关乡叶廉路南侧的工业土地(土地面积62307.39㎡)提供抵押担保;(2)由宋晓辉、孙家明、王可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兴银平借字第2022060号 | 577,958.85 | 143,925.45 | |||||
| 兴银平借字第2022061号 | 1,000,000.00 | 153,495.24 | |||||
| 兴银平借字第2022062号 | 1,000,000.00 | 153,495.24 | |||||
| 兴银平借字第2022063号 | 1,000,000.00 | 153,495.24 | |||||
| 兴银平借字第2022064号 | 1,000,000.00 | 153,495.24 | |||||
| 兴银平借字第2022065号 | 1,000,000.00 | 153,495.24 | |||||
| 兴银平借字第2022066号 | 1,000,000.00 | 153,495.24 | |||||
| 兴银平借字第2022067号 | 1,000,000.00 | 153,495.24 | |||||
| 6 | 平顶山市冠华贸易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5072号 | 105,353.68 | 837,762.96 | 29086.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冰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孙冠军及李晓娟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7 | 平顶山市三源汇食品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6030号 | 3,951,533.40 | 2,730,078.33 | 1232.05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喜相逢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李成、田月霞、尹时雨、李小红、田高举、程雪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8 | 平顶山市金派食品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6028号 | 3,951,467.66 | 2,567,971.17 | 62.59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鹰欣食用油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程金动、许瑞灵、魏焕枝、程远宾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9 | 平顶山市胜强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6038号 | 1,975,755.83 | 1,286,644.83 | 12342.5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浩然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杨胜强及王晓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0 | 平顶山市浩然贸易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7037号 | 909,693.67 | 608,538.37 | 7176.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卓越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喜相逢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共营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你我他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程晓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马朝辉、胡世宾、程晓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11 | 平顶山市你我他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7036号 | 640,081.08 | 394,872.27 | 10584.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卓越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喜相逢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共营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浩然贸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马朝辉及祝利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马朝辉、程晓娜、胡世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12 | 平顶山市共营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7038号 | 977,410.00 | 621,601.29 | 7416.5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你我他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卓越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喜相逢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浩然贸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魏见垒及张彦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马朝辉、胡世宾、程晓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13 | 平顶山市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7039号 | 1,195,769.32 | 891,380.21 | 0.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共营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你我他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卓越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喜相逢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浩然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宋二红及樊三川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马朝辉、胡世宾、程晓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14 | 平顶山市卓越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7045号 | 901,692.84 | 725,901.25 | 7539.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共营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你我他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喜相逢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浩然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胡世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马朝辉、胡世宾、程晓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15 | 平顶山市喜相逢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7044号 | 1,893,535.04 | 1,477,330.04 | 0.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共营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你我他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卓越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浩然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李雪霞及李国堂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马朝辉、胡世宾、程晓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16 | 平顶山市豫洋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8039号 | 3,496,861.67 | 2,592,519.30 | 36688.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河南松奇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刘松奇及齐遂红、刘小珂、刘松朝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7 | 平顶山市鑫朝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7034号 | 91,959.25 | 230,086.35 | 4755.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鹰欣食用油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共营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你我他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卓越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浩然贸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喜相逢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靳民召、程金动及偶许瑞灵、胡世宾、程晓娜个人连带责任保证,马朝辉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18 | 平顶山市添瑞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9073号 | 3,873,342.93 | 1,565,463.15 | 0.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张爽冰及孙悦、张培显及赵风瑞、张治国及叶瑞红、韩利甫及位战霞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19 | 平顶山市世纪恒业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19033号 | 2,770,000.00 | 1,211,524.77 | 15145.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世纪兆丰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崔鹏飞及王馨悦、崔翼飞及张霖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0 | 平顶山市鹰欣食用油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21040号 | 3,668,755.85 | 1,053,685.49 | 0.00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嘉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冯金雷、闫迎雪、冯海洋、王旭东提供保证担保 |
| 21 | 平顶山市大兴烨商贸有限公司 | 兴银平借字第2023026号 | 3,470,000.00 | 338,772.38 | 17535.19 | 2025年6月30日 | 由平顶山市凯丰元商贸有限公司、王尧先、王爱霞、王超、黄蒙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计 | 114,849,633.05 | 25,679,538.17 | 399,804.07 |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如有)、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计算,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存在较大误差的,具体金额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2.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3.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收益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5.风险提示:债务人经营、担保人资信、抵质押物状态及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意向购买方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债权实现不提供回购、保底收益或最低回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