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焦作通诚资产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编号:ZQZRGG-202602000007)

2026-03-03

  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焦作通诚资产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编号为HNZC-业务(2025)109的《债权转让合同》,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详见公告清单),依法转让给焦作通诚资产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焦作通诚资产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焦作通诚资产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焦作通诚资产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焦作通诚资产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803913132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民主路建筑科技产业园A座1004-3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26894200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焦作通诚资产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3月3日

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人民币)

基准日:2024年5月7日

序号债务人借据号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担保方式
1河南盛进弘商贸股份有限公司JZBD20210323000000431000144.594.15王海港、庞玉红、河南亿祥置业有限公司王海港、庞玉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河南亿祥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2855号亿祥东郡商业步行街1号楼第2、15、16号商铺,2号商业楼20号商铺提供抵押担保。
2河南泰美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JZBD202110130000007888073.772.06王海港、庞玉红、成洋、郭悉尼、河南亿祥置业有限公司王海港、庞玉红、成洋、郭悉尼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河南亿祥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2855号亿祥东郡商业步行街5号楼21号~40号(不含25号)19套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
JZBD202110150000001312010.062.06
3河南泰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JZBD2021112400000023998106.774.15王海港、庞玉红、河南亿祥置业有限公司王海港、庞玉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河南亿祥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修武县云台大道18号亿祥东郡3幢3-1/3/4/5/7号,位于修武县丰收路与云台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亿祥东郡18幢18-11/12/13号、95幢S2/S3/S4/S5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焦作市靖轶贸易有限公司ULON202212270018235643937.092.1焦作筑家贸易有限公司、王海港、庞玉红、王润朝、王海燕、成伍希、河南亿祥置业有限公司焦作筑家贸易有限公司、王海港、庞玉红、王润朝、王海燕、成伍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河南亿祥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2855号亿祥东郡商业步行街5号楼第28、31、32、33、38、39、40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第二顺位)。
5焦作市易可商贸有限公司ULON2022123000183480431.5236.072.1王海港、庞玉红、王润朝、王海燕、成伍希、成夺、焦作筑家贸易有限公司 王海港、庞玉红、王润朝、王海燕、成伍希、成夺、焦作筑家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河南中轴股份有限公司JZBD20220606000000022115210.52113.26河南中轴福漫锻造有限公司、河南福沃重工有限公司、中南焦作氨阀股份有限公司、马海洋、王春香河南中轴福漫锻造有限公司、河南福沃重工有限公司、中南焦作氨阀股份有限公司、马海洋、王春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河南福沃重工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温县产业集聚区中福路72号的工业土地及厂房(土地面积:99999.70㎡,厂房面积:18464.28㎡)提供抵押担保,河南中轴福漫锻造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黄庄镇耿庄村南的工业土地及厂房(土地面积:83525㎡,厂房面积:22157.66㎡)提供抵押担保。
JZBD202112080000004868574.860
JZBD202202240000003161562.980
JZBD20220420000000232800278.70
0006148058391.0339.380
0006710656323.6830.430
0006597606243.8253.790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如有)、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计算,前述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的,实际金额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2.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3.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收益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