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贾爱萍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详见公告清单),依法转让给贾爱萍。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贾爱萍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贾爱萍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贾爱萍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贾爱萍 联系人:贾爱萍
联系电话:1983865056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尹家沟村安泰区367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838360616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贾爱萍
2026年4月14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5年9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方式 |
| 1 | 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9576611.41 | 6979543.71 | 123107.00 | 36679262.12 | 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惠新悦科技有限公司、郑州金惠新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惠新达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张晨民 | 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高新区国槐街8号1号楼B单元3层10号、11号房产提供最高额900万元抵押担保 |
| 2 | 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396237.18 | 8049286.98 | 90340.50 | 20535864.66 | 河南鑫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曹长显、史东景、陈佳 | 曹长显、史东景、陈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曹凤灵对史东景所负债务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
| 合计 | 41972848.59 | 15028830.69 | 213447.50 | 57215126.78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如有)、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计算,前述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的,实际金额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2、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3、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收益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