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详见公告清单),依法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9837110113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56385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8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公告清单(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债权本息合计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方式 |
| 1 | 河南新飞利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390,914.04 | 8,553,746.55 | 17,944,660.59 | 刘海潮、包明芬 | 刘海潮、包明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河南新飞利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鼎尚街019号2号厂房及位于长乐路西、金星路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
| 2 | 郑州金士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7,660,178.85 | 8,015,216.33 | 15,675,395.18 | 河南健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东利、祁宏丽 | 河南健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东利、祁宏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3 | 郑州晟旭丰商贸有限公司 | 4,721,619.14 | 4,825,344.13 | 9,546,963.27 | 河南九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伟强、位松建 | 河南九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4 | 郑州科益美科技有限公司 | 1,441,851.21 | 1,625,907.70 | 3,067,758.91 | 河南健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马红、王智羽、高原 | 河南健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马红、王智羽、高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5 | 郑州千之弘商贸有限公司 | 800,000.00 | 796,468.16 | 1,596,468.16 | 薛如海 | 薛如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如有)、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计算,前述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的,实际金额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2.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3.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收益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