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卓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HNZC-业务(2026)072的《债权转让合同》,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详见公告清单),依法转让给河南卓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卓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卓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卓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卓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36976266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地润路18号B座1层105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796643071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卓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5年8月25日 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贷款本金余额 | 欠息余额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担保情况 |
| 1 | 南阳市隆盛实业有限公司 | 13,999,073.98 | 2,176,877.85 | 65,871.11 | 16,241,822.94 | 抵押,保证 | 保证:南阳三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军、秦文九、张红;抵押:秦晋安持有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66号9层房产抵押,国开行大厦9层整层房产,面积1888.02㎡。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如有)、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计算,前述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的,实际金额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2.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3.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收益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