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ZYXXFLBQ202606004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7629357878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3-3666609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599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费用 | 基准日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 1 | 河南康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70,386.93 | 1,785,540.61 | 0.00 | 2026-05-11 | 新乡市科茂圣泰机械有限公司、新乡市鑫升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兰氏门窗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刘玲玲、宋亚腾、刘洁、李钟泰、张秀利、申法梅、胡新顺、白莉娟、兰恩兵 | |
| 2 | 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 | 22,895,695.58 | 240,625.00 | 0.00 | 2026-05-11 | 保证人为:新乡市信谊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樊明伟、魏香、段志刚、高敏、夏庆、王瑞风、魏宗良、原秀芳、夏炜、郭小燕、魏艳军、尚秀果、张修革、朱性美。 | 借款人以自有土地40012平方,房屋5560.25平方提供抵押。 |
| 3 | 新乡市盛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19,700,000.00 | 4,479,096.83 | 0.00 | 2026-05-11 | 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王明魁、刘淑香、刘立、张艳霞、吕秀夯、赵玉珍 | 新乡市盛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
| 合计 | 43,566,082.51 | 6,505,262.44 | 0.00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