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封丘县城东实验学校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为ZYXXFLBQ202607)以及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含各对应分支行)已将其对以下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对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益及相应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保证书等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封丘县城东实验学校。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封丘县城东实验学校现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封丘县城东实验学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3-3666606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599号
封丘县城东实验学校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3503732051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王村乡庙岗村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河南桥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日期:2026年5月26日 单位:万元
| 债务人名称 | 合同编号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姓名 | 抵押物 | 未偿本金 | 未偿利息 | 未偿费用金额 | 债权合计 |
| 新乡市晨曦化工有限公司 | 744D2015022 | 保证+抵押 | 王自清、温治霞、温仁 | 新乡市晨曦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土地 | 300.00 | 502.19 | 0 | 802.19 |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河南桥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银行承兑协议、连带责任保证书等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或河南桥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